D小姐承认是选美出身,但声称案发前仍是处女,1990年8月12日,她在家中接到一名叫Patrick Leung的男子电话,对方自称是嘉禾电影制作公司编导。Patrick向有老板在杂志上看上她,愿意出80万元高薪请她拍电影,亦希望她去应酬一番。D小姐因害怕,决定找E小姐一同赴会,两人进入酒店后,曾查看房内有否偷录装置。
自称姓韩的男子到场,声称会找她俩拍一部喜剧,男主角可能是刘德华或周星驰,两人于是为该老板口交;韩老板又要求性交,还说自己不育,毋须担心怀疑,D小姐拒绝,但E小姐答允。完事后,E小姐怀疑受骗,要求“韩氏”与她们一起前往警署。
1990年8月13日,3人乘的士到跑马地警署门外。D小姐及E小姐与“钱老板”下车,其中一女向警员声称要报警,但与同行友人商量后决定放弃,警方当时抄下3人资料。警方事后发现事件不寻常,欲跟进事件作调查,却发现男子的住址,是一个建筑地盘,电话无法接通。
D小姐在庭上供称,她相信被告会给她优厚片约,才为他口交。辩方律师艾勤贤质疑:“你们在酒店因钱银问题而发生争论时,E小姐曾致电,佯称叫对方‘班齐人马’在酒店大堂等候?”D小姐答:“我没有听到,如果真是‘班齐人马’,我们两个无知少女又怎会到警署尝试报警?”
艾又说:“你们要求驱车前往警署,目的是逼被告付钱?”D小姐否认,艾于是问:“在的士中被告付给你们2000元?”D小姐说:“你怎知他有多少钱?”艾答:“幸运地,我并不在的士内。”公众席传来笑声。D小姐之后说:“在酒店内,被告向我们透露,因为他没有小额纸币,故不能付房租,他还打开了他的银包让我们看。”她续称:“他根本无钱付房租,又怎会有2000元给我们?”
X小姐指证,1986年11月接获一名叫Patrick的男子电话,被介绍与一名叫Ronald的男子发生关系,事后可获5万元,她亦被拍下裸照。她后来知道自己受骗,但因为当时感到太寂寞,于是与Ronald同居。她指Ronald常虐待她,1个多月后,她发现Ronald身份证上的中文名称,叫钱志明。据她供词称,钱志明利用传呼机找别人时,经常用上Patrick、Sam Yip及Chris等名字。
字母小姐案至结案阶段,辩方集中为被告洗脱与A小姐有关的罪名,并指A小姐如同妓女,证供值得质疑,如辩方所述,钱有人格分裂及妄想症的问题,以此作为求情理由。控方反驳,各证人的供词片段看似零碎,但组合后仍相当完整。钱志明在判决前曾向传媒强调,与证人的关系纯粹是妓女与嫖客。钱志明被判入狱47个月。女法官指出,被告一人分饰多角,用行骗手法与受害人接触,利用她们的心态来获取性服务,反映他是聪明人,而不是有人格分裂及妄想症。
钱志明1994年出狱后,曾转行开的士,租住土瓜湾马头角道一个分租房间,钱志明于1997年至1999年间,再次三度牵涉入风化案而惹官非,分别涉嫌迷奸女文员、女模特儿及一名欢场女子,但各项指控最终都罪名不成立而得以脱身。钱志明任职管理的士及兼任的士司机,2002年前年因超速被拍下快相,钱报称自己当时是司机,2004年中被控,他否认一项超速驾驶罪,但终被裁定罪成,罚款1000元。更多精彩文章关注微信公众号:iwuyiqu
推荐阅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