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8日22时许, 广西平南县大鹏镇发生一起杀人案,该县公安局民警胡某酒后在该镇某米粉店购买食品时,无故开枪将女店主吴某及其丈夫打伤,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丈夫无生命危险。
2014年4月9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对原广西平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胡平醉酒后持枪杀害孕妇一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胡平上诉,维持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胡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一审判决。
2014年7月2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酒后枪杀孕妇的原平南县刑侦大队民警胡平依法执行了死刑。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10·28广西警察枪杀孕妇案
事发时间
2013年10月28日22时
伤亡
1人死亡,一人轻伤
被告人
胡平
地点
广西平南县大鹏镇
目录
1案发过程
2伤亡情况
3案件进展
4法庭审判
5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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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过程
2013年10月28日,胡平陪同两名来自湖南娄底的警员到大鹏镇侦办一起案件,当天晚上,三人在晚饭后接到当地派出所一名警员的电话,随即再赴大鹏镇兄弟饭店聚餐。当天晚上,该镇一位老板请镇派出所副所长何超德和另一名警察吃饭,胡平和另两人来得比较晚,9人共喝了10斤当地的土烧酒。
胡平与两名湖南娄底警员步行离开兄弟饭店,随后来到邻街大鹏街的一个水果档前。水果档老板张桂英(化名)看到胡平"醉醺醺的,光着上身,腰里别着一把手枪",感到害怕,连忙收了摊档。张桂英说:"他们三人在我店门口坐了3分钟左右。"离开水果档后,胡平往附近一家网吧走去。网吧老板阿光说:"他想走进来,幸好与他一起的一个人把他拉出去了。"
这时已经是晚上10点10分左右。此时,胡平三人来到了蔡世勇夫妻所开的"老牌螺蛳粉"店铺对面。随后,枪击案就在这里发生。当晚,胡平一共开了四枪。第一枪,他站在"老牌螺蛳粉"对面的街上,不知射往哪里了,在地上留下第一个弹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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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亡情况
2013年10月28日22时许,广西平南县大鹏镇发生一起杀人案,该县公安局民警胡某酒后在该镇某米粉店购买食品时,开枪将女店主吴某及其丈夫打伤,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丈夫无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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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进展
案件发生后,平南县公安机关立即出警赶赴现场,协同现场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抓获,收缴其作案枪支,同时积极抢救伤员。公安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公安厅各级领导对案件高度重视,作出了批示。自治区公安厅和贵港市公安局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平南县指导案件侦办工作,查纠队伍管理教育存在的问题。
2013年10月31日下午,贵港市委、平南县委分别对平南县公安局局长、政委、分管副局长、刑侦大队大队长、刑侦大队教导员及大鹏派出所副所长等6人停止执行职务,接受组织调查,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013年10月31日,当地政府曾将吴英娘家、婆家亲属召集到一处,商议赔偿问题。"现在这赔偿标准、依据我们都不清楚,也不懂。政府说是问过律师的,但又不让我们再单独找律师。"赖先生表示,他们只需要一个公正的结果,政府通知下周二再次进行协商。2013年11月2日,平南县政府相关负责人黎先生表示,赔偿金额未定,会同家属就细节继续协商。贵港警方表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13年11月3日,贵港市副市长、平南县委书记根据有关规定,赔偿总额初步方案是70多万元。
2013年11月8日下午,蔡世勇的姐姐蔡女士透露,就赔偿金问题家人不愿再牵扯更多精力,已经接受政府此前提出的方案,赔偿金额70余万元。在场的家属们已经在协议上签字确认。
蔡世勇的姐夫赖先生称,当地政府曾提出赔偿70多万元,包括死者赔偿金、孩子抚养费等,但他们没有同意。"两个孩子太小,老人也得赡养,死者也需要一个体面的墓地,而我小舅子伤到锁骨,以后会不会有影响都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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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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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审判
2014年2月13日上午9时,广西平南县刑警胡平酒后开枪射杀孕妇案在广西贵港市开庭审理,此案由贵港市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法庭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控辩双方对证据进了举证、质证,围绕定罪、量刑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被告人胡平做了最后陈述并提出向被害人及家属道歉。下午1点50分左右,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庭审后,被害人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索赔人民币123万多元。
2014年2月17日15:30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贵港市平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公安民警胡平故意杀人一案。被告人胡平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胡平称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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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审判
2014年4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平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胡平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二审开庭中,上诉人、辩护人、出庭的检察员对一审判决书确认的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进行了重新质证,对辩护人提供的被害人家属谅解书等新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谅解书的谅解人是被害人吴英的父母、兄长,但吴英的丈夫蔡世勇没有谅解。庭审并对检察机关提供的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枪支射击次数等分析说明材料的新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
胡平辩述:我没有向两受害人连开三枪,是蔡世勇上来和我抢枪时击发的……一审说我连开三枪没有事实依据。检察员举证了三份分析说明,一是贵港市公安局刑侦五大队主检法医师对案发时射击次数的分析说明;二是主检法医师对吴英的损伤如何形成的分析说明;三是主检法医师对被害人蔡世勇的损伤如何形成的分析说明。围绕被害人与上诉人是否存在扭打行为、对上诉人是否应当从轻处罚等问题控辩双方进行了辩论。
双方的争议焦点是:本案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本案是胡平连开三枪杀害被害人还是与蔡世勇抢枪过程中误杀被害人;对本案的证据收集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应予采信。因案情重大,该案将择期宣判。
2014年4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广西民警枪杀孕妇案"二审将于4月9日宣判。此前,被告人胡平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依法提出上诉,4月1日,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判决结果: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胡平身为人民警察,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携枪饮酒,酒后滋事,向无辜群众开枪,致一名孕妇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后果严重,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恶劣。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1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执行死刑
2014年7月2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酒后枪杀孕妇的原平南县刑侦大队民警胡平依法执行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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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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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应
广西平南县"10·28"枪击事件发生后,贵港市政法各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司法程序。此案已由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司法机关正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公正办理,预计2014年春节后开庭审理此案。
贵港市副市长、平南县委书记黄星荣说,虽说"谁杀人谁赔偿",但是考虑到诉讼时间较长,为了尽快让受害者得到补偿,计划由政府出面先行支付,事后再由犯罪嫌疑人偿还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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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表态
针对赔偿问题,有公众质疑,醉酒警察杀人凭什么由政府埋单赔偿?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张树国律师,他介绍说,在公安部等部门三令五申的情况下,作为民警竟敢违纪持枪喝酒,甚至酒后持枪杀害无辜,如查证属实,犯罪嫌疑人胡某除了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与此同时,事件的发生,反映出当地公安机关对警员管理存在严重问题,这一管理上的问题既有行政法律范畴的行政责任,也有民法范畴的过错责任。因此,犯罪嫌疑人供职的机关也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张树国律师同时指出,公安机关是政府全额拨款部门,事发后,在基本事实被确认的前提下,当地政府积极主动地愿意给家属一定赔偿,这既符合法律规定,也体现了行政机关知错认错,重视受害人所受伤害,体现心系百姓的行政理念。当地政府考虑到依照法律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间太长,行政机关愿意出面,代犯罪嫌疑人先行赔付,也体现当地政府对善后工作的重视和对善后处理的积极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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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价
专家:政府代醉酒杀人警察赔偿无可厚非,但不能免除其个人赔偿责任
法律专家表示,政府赔偿符合法律规定,但是并不能免除醉酒警察个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赔付受害方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根据单位过错和个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严格履行签约程序,给受害者家属一个清楚、公道的交代,也避免被指"滥用纳税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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