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4日17时18分许,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路段发生一起伤人案。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并控制犯罪嫌疑人万某弟,120急救车第一时间将伤者沈某鋆送往医院,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2019年5月30日,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以犯罪嫌疑人万某弟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请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当日下午,该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依法批准逮捕 。7月18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消息称: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万某弟依法提起公诉。
2019年11月15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万某弟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万某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2020年6月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依法对万某弟故意杀人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5?24南昌红谷滩杀人案
发生地点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路段
人员伤亡
1人死亡
受害者
沈某鋆
处理结果
罪犯死刑
发生时间
2019年5月24日17时18分
目录
1案件经过
2案件伤亡
3相关人员
4案件审理
5社会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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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过
2019年5月24日17时18分许,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路段,一名男子突然持刀向一名女子砍去,女子倒地后,行凶者仍不依不饶。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并控制犯罪嫌疑人万某弟(男,32岁,南昌人)。事发后,伤者被送到附近的南昌市洪都中医院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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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伤亡
案件造成伤者沈某鋆(女,24岁,江西瑞金人)送往医院后,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医生曾表示,伤者送来后,被发现锁骨动脉管断裂,被刀刺通,经过插管、心肺复苏等抢救措施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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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人员
受害人:沈某鋆(女,24岁,江西瑞金人),在南昌一家律所实习,去年刚刚法学专业本科毕业;事发后,小鋆的家人从老家瑞金、广东汕头等多地赶往南昌。
行凶者:万某弟(男,32岁,南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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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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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
2019年5月30日,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以犯罪嫌疑人万某弟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请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当日下午,该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他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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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公诉
2019年7月18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消息称:近日,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万某弟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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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宣判
2019年11月15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万某弟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万某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万某弟产生杀人想法后,于2019年5月24日在南昌市西湖区月池路的两家销售店分别购买了作案工具尖刀和毛巾,并于当日17时许乘出租车到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万达广场附近寻找作案目标。发现被害人沈某鋆及同伴共三人迎面走来,万某弟决定杀害走在三人中间的沈某鋆并尾随三人身后。当行至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上的和昌集团在建工地门口处时,万某弟持尖刀从沈某鋆身后往其颈脖部处连刺数刀,将沈某鋆杀倒在地后,又往沈某鋆颈脖部连捅数刀,之后扔下作案尖刀逃至旁边的锐拓资本大厦地下车库。沈某鋆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被害人沈某鋆系被他人用单刃刺器刺伤全身多处致大出血死亡。当日18时左右,万某弟在锐拓资本大厦地下车库内,在南昌市特警支队民警搜查过程中主动投案。经江西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鉴定,万某弟患有双相情感障碍,案发时处于缓解状态,辨认和控制能力完整,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南昌中院认为,被告人万某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被告人万某弟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在作案对象的选择上具有随意性和不特定性,人身危险性大,其故意杀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万某弟当庭表示上诉,该判决依法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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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宣判
2020年6月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依法对万某弟故意杀人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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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评论
2019年6月19日,澎湃新闻刊发了一篇题为《红谷滩杀人事件》的调查性报道,揭开了这起一度引发广泛关注的恶性案件的神秘面纱。
这篇调查性报道,披露了两个十分重要的真相。第一个真相,是死者与杀人者万小弟(化名)之间没有任何社会联系,沈芸确实是一起完全随机的暴力袭击的受害者,种种坊间传言的"犯罪动机"都是缺乏依据的臆测。第二个真相,则是万小弟从十四五岁起便表现出一系列异于常人的暴力倾向,并且在案发前正式被当地医院诊断为躁狂症--一种需要服药乃至住院治疗才能控制的严重精神疾病。
这些事实的披露,使得这起案件的核心问题,变成了万小弟这样的精神病人是否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又是否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问题。一时间,网上出现了群情激奋的场面,带着对受害者的强烈同情,很多人批判"精神病人免担刑责"这一原则。在刑法的一般原则,和这种令人心痛的极端个案之间,正义似乎被打上了一个难解的结。
从朴素正义感的角度出发,大多数人恐怕都无法接受一名杀人凶手在残忍夺去一条年轻生命之后,竟然可以不受法律惩罚。然而,由于精神病人在很多情况下都缺乏以理智作出判断的能力,根本不具备正常人的独立行为能力以及相应的可责性,几乎所有国家的法律都会为精神病人犯罪设立专门的刑事豁免原则。这就导致了一个十分现实的矛盾:当精神病人犯下残忍罪行时,社会大众对正义的朴素追求,便会和法律保护的普遍正义原则发生明显的冲突。
这种冲突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很难避免,但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在于:每一次这样的冲突,都会影响法律原则在公众心中的形象,和法律的权威。我们固然可以将这种矛盾视为一种无法规避的"制度成本",默默接受这种矛盾的发生。但是, 人们也有必要思考,是否可以想办法优化与此相关的法律原则,或是在实践中以灵活的方式处理具体个案,从而尽可能减弱这种矛盾的尖锐程度,让法律更好地落实大众对正义的追求。
具体到这起案件当中,公众的担忧,其实未必需要上升到法律原则的层面上加以解决。此前,在许多精神病患者涉嫌犯罪的案件当中,检方都会要求对嫌疑人进行专门的精神鉴定,以确定其在犯罪的时刻是否处于发病状态。在这起案件当中,尽管万小弟确实患有躁狂症,但是,他在杀人时到底是因为发病而无法控制自己,还是因为自己的暴力倾向选择了犯罪,依然是一个需要鉴定的问题。如果他在犯罪时并未发病,那么法院便可以在不违背保护精神病患者的司法原则下,对其作出与其罪行相称的惩戒。反之,如果鉴定能够证明万小弟确实是在疾病的影响下,非自主地做出了相应行为,公众自然也能够更好地理解法律为何会对其从轻处置。
此外,精神病人免担刑责,固然是一种对正义的通盘考虑,但与此同时,法律也必须充分考虑受害者理应得到充分补偿这个基本的正义需求。一名患有精神疾病的犯罪者,或许可以免于受到刑事处罚,但与此相应的是,犯罪者本人以及对其负有监护责任的家属,应当承担更多的民事赔偿责任,以弥补其免遭刑责对公平与正义造成的损害,补偿受害者受到的损失。如果法律在民事领域能够给受害者足够的补偿,同样有助于消除公众对保护精神病人的法律原则的不满。
精神病人杀害无辜受害者,归根结底是整个社会的悲剧。悲剧既然已经发生,司法体制便应努力避免这一悲剧造成更多负面影响,弥补悲剧造成的损失。对此,我们期待这起案件最终能得到公正的审判与妥善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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