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县黄花镇的舒某某出生于1942年,"晚节不保",竟将罪恶之手伸向智障女。经长沙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12年9月10日,舒某某被县法院以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七旬老翁强奸智障女案件
犯罪嫌疑人
舒某某
被害人
阿美(化名)
审判结果
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目录
1强奸经过
2传唤到案
3从轻处罚
折叠编辑本段强奸经过
阿美(化名)今年29岁,精神发育迟滞(中度),不识字,不认识钱。8年前嫁到长沙县黄花镇后,也只是在家里做些简单的家务活。今年3月10日,犯罪嫌疑人舒某某窜至阿美家中,采取威胁、诱骗的方法将无性防卫能力的阿美强奸。3月11日,阿美的家人带着她和相关证物到公安机关报案。
折叠编辑本段传唤到案
4月12日,经长沙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从遗留在现场的避孕套内检测出舒某某的精液及舒某某、阿美两人的混合基因。随后,舒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到案。
折叠编辑本段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舒某某知被害人阿美系智力残疾之人,无性防卫能力,仍采用威胁、诱骗手段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违背了妇女的意志,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舒某某犯罪时已超过70周岁,且当庭自愿认罪,具有法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和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综合以上情节,可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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