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医二附院砍人事件,指的是在安徽合肥发生的一起杀人案件。2012年11月13日11时许,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北楼13楼泌尿科,一男子持刀行凶。共有5人被砍伤,其中一护士长伤重身亡,其余两名重伤,两名轻伤。2012年11月14日,4名受伤人员经全力抢救,没有生命危险,正在积极治疗中。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安医二附院砍人事件
时间
2012年11月13日11时
地点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砍伤
5人
目录
1事件起因
2伤亡情况
3死伤者资料
4政府表态
5审判结果
折叠编辑本段事件起因
2012年11月13日11时许,位于合肥安医二附院北楼13楼泌尿科,一男子持刀将护士砍伤。犯罪嫌疑人在逃离时被保安制服,随后被民警控制。事发现场已被封锁。
案发现场
案发现场
凶手彩某系一名肾脏多发性结石患者,先后于安徽省立医院、安医大一附院治疗。于2012年11月6日就诊于安医大二附院泌尿外科,碎石前医生已经告诉他,在这种病情下,一次碎石治疗不能碎完,可能需要多次碎石。结果在一次碎石治疗后效果不佳,拒绝继续治疗遂于11月9日出院,出院后拿还刀片威胁医生。13日前往安医大一附院碎石中心要杀医生,医生逃入其他病房,并关上门才逃过追杀,后来被保安制止,并到医院纠纷办公室谈话。彩某当时还笑嘻嘻的说只是吓唬医生一下,没想真的杀人。随后离开一附院,在附近买了菜刀,前往安医大二附院欲杀其他医生,在病房没找到主任,见护士站有两个护士在低头工作,翻过护士工作台,直接就照护士长的脖子反复砍下,头几乎被砍下来了。随后又朝另外一名怀孕护士的脖子砍去,将这名孕妇砍成重伤,此后又将前来制止的其他三人砍伤。
折叠编辑本段伤亡情况
共有5人被砍伤,其中一护士长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身亡。两人伤势较重,分别是背部和胳膊被砍,失血过多,正在手术抢救。其余两人伤势较轻。
案发现场 亲属赶到
案发现场 亲属赶到
四名伤者为三男一女,其中女性背部被砍,伤势严重,正在重症监护室抢救。被砍伤的是一名主任医师、一名副主任医生及两名护士(一男一女),泌尿外科戴姓护士长左颈部受伤严重抢救无效死亡。[1] 除护士长已经死亡外,其他4人经全力抢救,没有生命危险,正在积极治疗中。[2] 2012年11月13日下午1点50分,几名心痛欲绝的家属站在医院北楼3楼麻醉科门口,相拥而泣。
折叠编辑本段死伤者资料
整个恶性事件中死伤共5人:
戴某某,女,36岁,泌尿外科护士长,左颈部刀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王某某,男,40岁,副主任医师,右上臂刀砍伤;
黄某某,男,24岁,护士,唇部、右背刀砍伤。
刘某某,28岁,护士,右颈部刀砍伤;
闵某某,男,30岁,主治医师。
折叠编辑本段政府表态
事件发生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分别作出批示。詹夏来常务副省长指示:请省卫生厅、安医大和合肥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力抢救伤员,做好医护人员稳定工作,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吴存荣批示:对事件
媒体、网友关注此事
媒体、网友关注此事
中受伤和死亡的医护人员表示深切关注;对死者家属表示慰问和安抚。要不惜一切代价抢救伤员;请市公安部门尽快查清情况,依法严厉处置。[3]
折叠编辑本段审判结果
2013年12月24日上午,合肥中院宣判,被告人彩春锋犯故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意杀人罪,但其患有偏执型精神障碍,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彩春锋当庭表示放弃上诉。
合肥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三大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被告人彩春锋案发时的精神状况是否存在异常,是否构成自首,是否适用公诉人提出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量刑意见。据了解,原告方代理人以及辩护人都对两份相互冲突的精神鉴定结论提出了异议。原告代理人坚持认为,彩春锋在作案时是完全刑事责任人,要求法庭从重判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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