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晋侯合诸侯于扈,平宋也。于是晋侯不见郑伯,以为贰于楚也。郑子家使执讯而与之书,以告赵宣子,曰:“寡君即位三年,召蔡侯而与之事君。九月,蔡侯入于敝邑而行。敝邑以侯宣多之难,寡君是以不得与蔡侯偕。十一月,克减侯宣多,而随蔡侯以朝于执事。十二年六月,归生佐寡君之嫡夷,以请陈侯于楚,而朝诸君。十四年七月,寡君又朝,以蒇陈事。十五年五月,陈侯自敝邑往朝于君。往年正月,烛之武往,朝夷也。八月,寡君又往朝。以陈、蔡之密迩于楚,而不敢贰焉,则敝邑之故也。虽敝邑之事君,何以不免?在位之中,一朝于襄,而再见于君。夷与孤之二三臣相及于绛。虽我小国,则蔑以过之矣。今大国曰:‘尔未逞吾志。’敝邑有亡,无以加焉。古人有言曰:‘畏首畏尾,身其余几?’又曰:‘鹿死不择音。’小国之事大国也,德,则其人也;不德,则其鹿也,铤而走险,急何能择?命之罔极,亦知亡矣,将悉敝赋以待于鯈,唯执事命之。
文公二年,朝于齐。四年,为齐侵蔡,亦获成于楚。居大国之间,而从于强令,岂其罪也?大国若弗图,无所逃命。”
晋巩朔行成于郑,赵穿、公婿池为质焉。
译文:
晋灵公在扈地会合诸侯,是为了同宋国媾和。当时晋灵公不肯同郑穆公相见,认为郑国同时又对楚国友好。郑国大夫子家派遣通讯官并带去一封信,将这件事报告赵宣子,信里说:“敝国国君即位三年,就召请蔡侯并约他一同去事奉贵国先君襄公。九月,蔡侯取道敝国前往晋国。敝国由于侯宣多的祸乱,敝国国君因而不能与蔡侯同行。十一月,除掉侯宣多,就继蔡侯之后朝见于襄公左右。十二年六月,归生陪同敝国国君的太子夷,为陈侯朝晋一事到楚国请命,并朝见贵国国君。十四年七月,敝国国君又接着为完成陈侯朝晋一事朝见君王。十五年五月,陈侯从敝国前往朝见君王。去年正月,烛之武为太子夷朝晋前往贵国。八月,敝国国君又前往朝见。以陈、蔡两国距离楚国之近,而不敢依附于它,就是由于敝国的原故。虽然敝国这样事奉贵国国君,何以不能免于罪?敝国国君在位期间,一次朝见襄公,又两次朝见君王。太子夷与敝国国君的几个大臣也络绎不绝地往来于绛都。虽然我们是小国,事奉大国也没有超过我们的了。现在大国说:‘你还没有满足我的意愿。’敝国只有灭亡,再也不能增添什么来事奉大国了。古人有句话说:‘怕头又怕尾,身子剩多少?’又说:‘鹿死的时候,顾不得声音是否好听。’小国事奉大国,大国施予恩惠,它就是人;大国不施予恩惠,它就是鹿,狂奔乱跑而奔向险境,紧急中怎能选择道路?贵国的命令没有穷尽,敝国也知道要亡国了,准备全部调集敝国的兵力在鯈地待命,就请您的左右下达命令吧。
郑文公二年,敝国曾到齐国朝见。四年,由于齐国进攻蔡国,又到楚国达成了和议。处于大国之间,而服从于大国强加的命令,难道是小国的罪过吗?大国若不体恤,只有就地待命,不敢逃避。”
于是晋国大夫巩朔到郑国媾和,赵穿、公婿池留在郑国做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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