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元朝之后的明朝,作为一个由汉人建立的正统朝代,凌迟的刀数相较于元朝只多不少,而且是大幅度增加,从一百二十刀上升为了一千刀,是真正意义上的千刀万剐。而在封建时代的巅峰清朝,为了稳定政局,凌迟被大量使用,在整个历史上,刘瑾和袁崇焕便是这个刑罚有名的受害者。
大明正德五年,大太监刘瑾被宣判了死刑,但明武宗为了增加难度,同时震慑一下其他的不安分子,下诏将其“凌迟三日”,而大多数人都知道,一个人的身体是无法经受住连续三天的凌迟的,这个问题随后被刽子手破解。他先将刘瑾的衣服脱光,使其全身赤裸,随后用渔网将其紧紧缠住,这样刘瑾身上的肉就会鼓起来,刽子手就能够一小片一小片地割。
在明朝,北京城凌迟的地点大多时候是在东牌楼下,刘瑾也是在这里被凌迟而死,根据刑部河南司主事张文麟的记载,作为监刑官的他目睹了整个过程,甚至在私下还将其记录了下来,“刘瑾已开刀矣,凌迟刀数,例该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头一日例该先剐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左右起。初动刀,则有血流寸许,再动刀则无血矣。至晚,押瑾顺天府宛平县寄监,释缚,瑾尚食粥两碗。”
这篇文章的大意就是刘瑾整整被剐了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一刀割下的肉都有大指甲盖那么大,从他的左右胸膛开始割,最开始还流血,后来就没有血了,而刘瑾在第一天凌迟之后,还喝了两碗粥,不得不说骨头确实够硬。而在他之后的袁崇焕则没有这样的待遇,同样的三千多刀,袁崇焕直接被割得只剩下骨架子。
根据史书记载,袁崇焕的肉每被割掉一块,在一旁观看的百姓便从刽子手手中抢夺过来生吃,因为人实在是太多,刽子手应付不过来,百姓居然出钱购买袁崇焕的肉,而且很快就买光了,身上的肉没有了,刽子手便切开袁崇焕的肠胃,百姓也来争抢,得到了一截肠子的人,喝着烧酒生吃,血顺着牙齿流露脸颊依然痛骂不止,就算最后只剩下了骨头,人们还是争先购买,得到了骨头的人,用刀斧将其砍碎,最后只剩下了一个脑袋。
从这里可以看出来,越往后来,凌迟已经无法震慑人心,甚至部分的人们以看凌迟为乐,这个时候凌迟便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与价值,而且由于凌迟实在是太过于残忍,在群臣的建议之下,光绪帝最后决定以斩首替代凌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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