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静裸死在宿舍后,男友成为重要嫌疑人,随后由湘潭市公安局、湖南省公安厅、公安部和中山大学先后作出四次尸检都存在互相矛盾之处,当雨湖区法院派人到司法部法医鉴定中心决定再次进行鉴定的时候却得到证据都消失了为由终止鉴定合同。
器官标本被焚烧;可能与命案的谜底有重大干系的物证的时候,那件明明存在过的内衣内裤没有了;黄静生前究竟有没有可能会引起突发死亡的病史显得极为关键的时候,不可能缺席的体检表也丢失了;在殡仪馆的冰柜里被妥善冷冻保存的黄静遗体高度腐败了,专家称这高度腐败也是不应该的。
2006年7月10日,法院一审判决,宣判被告人姜俊武无罪,但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7399.50元,判决书指出系黄静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姜对黄的死承担50%的民事责任。2007年12月8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原审原告黄静的父母,及原审被告姜俊武关于民事责任方面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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