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浩,男,洛阳技术监督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南阳市新野县人,跟妻子育有一子,先前从消防部队转业到技术监督局,直到被捕那天周围邻居都不知道地下室还关押性奴的事情,周围邻居介绍李浩平时和妻子看起来感情挺好的没发生什么大事。
2012年11月30日上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浩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而在李浩迫使下段某杀害两名被害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姜某张某参与杀害一名被害人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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